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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 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3-25 13:27 0 60803 | 复制链接 |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零售药店
疫情防控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零售药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作用,现向全市各零售药店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勤通风,定期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毒。如有发热等症状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以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暂定从2022年3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3日,全市零售药店从业人员每周需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

      三、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测温扫码要求,拒绝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入营业区域。发现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顾客,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留观”措施,协助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妥善处置。

      四、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区和有病例报告的地区名单,并在营业场所张贴。

      五、零售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海报、公示板、疫情防控责任书以及《主体责任清单》,并保持完好无损。

      六、定点销售“一退两抗”药品的零售药店凭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销售退热类药品,实名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如实、即时在“实名购药系统”中登记报送购药人员信息。加强风险排查,指导购药人员正确填写《风险排查表》。非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在线上线下销售“一退两抗”药品。

      对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零售药店,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改。定点药店取消定点销售“一退两抗”药品资格,不得再销售“一退两抗”药品。非定点零售药店一经发现销售“一退两抗”药品,停业至定点销售终止为止。对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零售药店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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