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异地就医政策解读及经办指南(二)
Q,异地发生急诊急救住院人员,是否需要备案,符合急诊急救的条件和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A,外地发生急诊治疗住院时,应在入院前出院后办理急诊急救备案手续。紧急入院后出院前未凭医院诊断材料申请办理备案的,可在出院后10个工作日内,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容缺备案手续,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手工报销。
1、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结算
参保人员在离开本市或办理医保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离开备案居住地,因突发危急重病且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危急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的病情,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备案结算。
2、组织医疗机构专家组合议后确定结算
参考病种范围外的急危重病时,出院后需提供病历材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合议后出具结论,符合我市危急重病认定标准的给予报销。
Q,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直接支付异地就诊、购药的相关医药费用吗?
A,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可应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医药费用。
Q,异地就医住院能否直接报销,手工报销需提供那些材料?
A,根据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能够实现网上直接结算。
温馨提醒:目前需第二代医保卡才可完成网上结算。
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网上直接结算的就医费用,需携带就医材料回参保地完成报销。提供材料:住院病志(病历)、住院收据、费用明细、相关备案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或本人银行卡(折)复印件,其它特殊因素需要个别材料。
Q,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如果发生报错信息,如何处理?
A,异地就医结算发生系统报错问题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排查问题,同时与医保中心取得联系,由工程师协助解决报错问题,无法当场解决的问题,定点医药机构要做好登记,记录购药(就医)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联系方式、报错信息。待问题解决后告知购药(就医)人。
Q,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开通门诊特慢病人员,如何报销?
A,可自行在备案地选择具有住院功能的医疗机构按月就诊(复核慢病人员须在同一医疗机构就诊),冠心病(PCI术后一年内抗凝)患者需选择三级医疗机构按约就诊,医疗费用由锦州市中心医院按相关规定负责结算。
Q,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用谈判药品时,如何评估?
A,在省内就医地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按我省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费用应直接结算。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对异地就医人员进行资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
跨省就医地异地就医期间,符合我省高值药品管理的药品适用条件但未能实现相关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暂由参保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手工报销。 (内容来源:锦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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